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三、星空中的第五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
168.我又被带到一个星球,这个星球同样在我们太阳系之外的宇宙。这次旅行经历了持续将近12小时不间断的状态变化。陪同我的是许多来自我们地球的灵人和天使,我一路上便与他们交谈。我时而斜向上走,时而斜向下走,但始终朝右;在来世,右朝向南方。我只在两个地方看见灵人,在一个地方与他们交谈过。我在路上或旅程中能领略到主的天堂何等浩瀚,这天堂是为了天使和灵人。无人居住的地区也使我断定,它如此浩瀚,以致即便有成千上万个星球,每个星球上都有和我们地球上一样多的人,仍然有足够的空间让他们住到永远,并且这空间永远填不满。我通过将它与围绕我们地球并专为它设计的天堂的面积进行对比得出这个结论;相比之下,这个天堂的面积如此之小,以致它还不到无人居住的空间的一亿分之一。
892.一旦人重生,他就第一次进入自由的状态,之前则一直处于奴役的状态。当恶欲和虚假占主导地位时,就是奴役;当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占主导地位时,就是自由。只要处于奴役的状态,人永远意识不到自己的处境,只有当进入自由状态时,他才开始有所察觉。当他处于奴役状态,也就是恶欲和虚假占主导地位时,受制于它们的这个人以为自己处于自由的状态。然而,这纯粹是虚假,因为那时,他正陶醉于伴随欲望的快乐和由此产生的享乐,也就是自己的爱之快乐中。他因正陶醉于这种快乐之中,故觉得自己似乎是一个自由人。每个人在被某种爱引导,并且随时随地跟随它时,都以为自己是自由的;然而,与他相伴,可以说如湍急的河流般抓住他并把他卷走的,正是恶魔般的灵人。而这个人却以为这是绝对的自由,甚至相信他若丧失这种状态,必陷入最悲惨的生活,事实上根本没有生命可言。他之所以相信这一点,不仅因为他没有意识到另一种生活的存在,还因为他有一种印象,以为若不遭受苦难、贫穷,丧失快乐,没有人能进入天堂。但我通过大量经历得知,这种印象是错误的。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些经历容后再述。
没有人能进入自由的状态,除非他重生了,正被主通过对良善和真理的爱引导。当进入这种状态时,他就能第一次知道并感受到什么叫真正的自由,因为这时他能知道并感受到什么是生命,什么是生活的真快乐,什么是幸福。在此之前,他甚至不知道什么叫良善,有时称至善为至恶。当那些从主处于自由状态的人看清恶欲和虚假的生活,尤其感受到它时,他们就和那些亲眼看到地狱打开的人一样感到惊骇。鉴于大多数人完全不知道什么是自由的生活,让我在此简单提一下:自由的生活,或自由本身就是唯独被主引导。有相当多的障碍使人难以相信这种生活才是一种自由的生活。其中一个障碍是,人们会经历试探,试探的发生是为了使他可以摆脱恶魔般的灵人的辖制。另一个障碍是,他们只知道由爱自己和爱世界所产生的欲望的快乐。再一个障碍是,他们对属于天堂生活的一切形成了一种错误印象。因此,他们不能像从亲身经历中那样从描述中获得指教;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会在后面引证这些经历。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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